1、问:化妆品定义是什么?
答: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其中通过口服、注射等方式起到美容效果的产品依照其属性分别按保健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其他品类予以监管。
牙膏使用时接触口腔粘膜,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但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香皂符合化妆品定义,但不作为化妆品监管,其中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监管。
2、问:防蚊驱蚊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答:不属于。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或暗示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3、问:艺术彩绘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答:仅供艺术、戏剧**油彩类产品(如:彩绘用油彩,戏剧**卸妆油等)使用在塑造戏曲人物形象或艺术造型等特定场合,不属于日常生活中美化、修饰的功能范畴。因此,此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4、问:仅以粘合人造指甲、固体装饰物为使用目的的美甲用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答:根据《关于明确“嫁接睫毛日本卸妆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范畴的复函》(药监妆函〔2020〕 3号),粘合假睫毛的胶水,虽然施用于人体睫毛与嫁接睫毛粘连处,但其作用目的为粘连作用,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同理,以粘合人造指甲、固体装饰物为目的的美甲用品不属于化妆品。
5、问:纹绣用色乳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答:据了解,纹绣是一种微创伤性皮肤着色,由专业人员操作,将色素用针扎方式植入皮肤组织,从而在皮肤上形成半*的美化效果。符合以上描述的,其施用部位不是人体(皮肤)表面,使用方法不是涂擦、喷洒或者类似方法,可判定不属于化妆品。若有其他用途的色乳产品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详细描述使用方法,避免误导消费者使用。
词条
词条说明
十、中介服务(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十一、审批程序(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注册人申请注册;2.受理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审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4.技术审评结论为审评不通过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5.国家药监局决定准予
进口化妆品申报备案注册中部分审评意见汇总(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在进口化妆品备案和注册申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诸多问题,给申报企业造成很大困扰。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在此汇总了部分过往审评意见,供大家参考使用,严禁复制、抄袭和传播。以下为审评意见:"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的气味描述不符合要求。产品配方有香精成分加入,而产品气味描述为“无香味,有原料特征气味”。"未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提供配方中CI42090的质量规格。"1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六条规定,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
保健食品名称中通用名申报与审评要求1.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一致;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内容一致。如“田七”应规范为“三七”。2.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3.保健食品原料为单一原料的,应以原料名称或原料名称简称为通用名。4.保健食品为多种原料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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