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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邮寄资料签收工作的公告(*338号)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邮寄资料接收量逐年递增。为进一步规范邮寄资料签收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安全快捷签收、高效流转处理,大厅结合实际,梳理出签收资料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签收范围(一)业务类别: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药品、GLP业务的行政受理、补正、咨询资料(详见附件)。(二)批件换领资料(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需要交回的原纸质批件)。(三)药品、医疗
进口化妆品备案登记概述进口化妆品备案登记是指将来自国外的化妆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审核和备案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进口化妆品在中国市场上合法销售的必要条件之一。首先,进口化妆品备案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成分列表、安全性评估、包装说明等。在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通过实验室测试、临床试验、消费者反馈等多种方式来确保产品符合中国的法规标准。具体步骤包括:1. 提交申请: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
与进口非特化妆品许可制相比,“备案制”不仅要求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做到规范性、完整性,还在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产品是否在境内责任人授权范围,电子资料清晰度、一致性,配方中禁限用物质是否**标,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资料形式审查的一般要求主要包含两点。**,查看系统内各项资料是否为彩色扫描件,内容是否清晰,是否可识别全部文字。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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