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至6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就意见采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条、《*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四条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和申请企业标准备案的法定主体为食品生产企业。因而,对“备案主体是否可以为本市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注册产品批准证书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的建议未予采纳。
二、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仅可在本企业适用。因而,对“如注册产品批准证书为北京市辖区内的企业,但该企业其无生产场地,则该企业以备案主体取得企业标准后,该企业标准是否也可用于被委托方企业,是否可修改为:企业依法仅可在本企业或者被委托方企业适用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建议未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词条
词条说明
1.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报告?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三十七条,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35号)要求,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三条,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
【答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常见问题----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要求,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解析近期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发现的高频问题。1、备案系统中产品命名依据未完整填写或未完整说明产品名称各部分的具体含义,或未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二十八条中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
答: 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进口产品在提交许可申请时,需提交市售包装。这里的市售包装有两种含义,**申请许可产品提交的市售包装,是指国外上市销售的包装;进口延续申请时提交的市售包装,是指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包装。
为贯彻落实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疫情防控和运行**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同时考虑到疫情导致各地企业安排生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等因素,为维护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形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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