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能够完成的自检项目尚未涵盖法规规定的全部备案检验项目的,可仅对能够完成的检验项目开展自检并出具相应项目的自检报告;其他暂无能力开展的检验项目,可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另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送检样品应当满足备案检验需要且与自行检验样品为同一批次。
词条
词条说明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
进口普通化妆品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并上市销售的,备案时套盒内单品和套盒包装都需要提交吗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二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故提交并上传图片应为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的产品。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二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故提交并上传图片应为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的产品。
对于含叶黄素及叶黄素酯类保健食品注册,其原料质量控制要求有哪些?
答:(1)叶黄素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注册申请材料应明确其质量要求及质检报告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6405-2011)的规定。若使用商品化的叶黄素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以符合GB 26405-2011的叶黄素为基础,可添加符合相关标准或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的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经物理方法制成,其标示的成分含量指标应提供折算结果。同时还应提供符合GB 26
(一)国家化妆品管理法规及技术规范 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3号发布) 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施行) 3.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268号) 4.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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