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料的使用目的有何要求?
答: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如实标注于配方表中,且应与原料本身的化学性质及配方体系相符。
词条
词条说明
1、问: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是否需要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答:需要,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除外。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八条,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十一条,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
1、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0号)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0号)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化妆品标签应如何标注净含量?答: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
药监政策速览(*34期)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问题
近日,针对有关省级局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进行了研究和答复。国家药监局指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鉴于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一致,根据法规立法原意和监管实际,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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