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提交的《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问:化妆品是否可以以盲盒形式销售?
答: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五条*四款的要求,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问:产品剂型“气雾剂”和“喷雾剂”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气雾剂是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推进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喷雾剂是不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手动泵的压力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喷出。
问:二元包装气雾剂是什么?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否需要勾选“使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
答: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内容物和推进剂分隔于两个容器的包装形式产品。若备案的化妆品为二元包装气雾剂,由于内容物与推进剂存在分隔,因此可不勾选“使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但建议在系统上“分类编码”的“备注说明”处予以备注。(信息来源:广州市监局|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词条
词条说明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5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
导读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据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和《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并在此后的时间里陆续推出了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后,国家将保健食品划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辖,也还在不断研究和推出新的法规条例。相比从前的注册法规,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了不少新的内容,注册保健食品的难度会有所加大。很多企业,
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BJH 202301)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水、油)类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定性和定量测定。2 方法提要样品经甲醇超声提取后,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对丰度比定性,待测组分相对应离子峰面积定量,以标准曲线法计算含量。3 试剂与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本方法中所用试
为规范备案检验管理,确保自检结果准确性,遵循“谁生产、谁自检”的原则,产品自主生产的,由备案人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委托生产的,由实际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以自检方式开展备案检验的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能够完成的自检项目尚未涵盖法规规定的全部备案检验项目的,可仅对能够完成的检验项目开展自检并出具相应项目的自检报告;其他暂无能力开展的检验项目,可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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