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进行以下调整: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公告要求,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词条
词条说明
问: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如何正确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在注册备案过程中填报产品配方使用的原料安全信息。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原料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药监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建立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方便原料企业统一填报原料安全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陆续发布了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文件,对备案资料的格式和规范性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上海器审中心在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在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报告以及安全性评估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相关文件的细节要求,小编梳理了化妆品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备案企业的高频咨询内容,希望通过共性问题的讲解,进一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可以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可以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三条“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产品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2.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
化妆品备案资料中,配方是基础中的基础,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政策性、完整性,否则一切申报工作都是镜花水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特别提醒,备案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NMPA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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