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商标名使用有何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八条(一)规定“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另外,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九条规定“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或者其他必须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词条
词条说明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
1、问:通用名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是否配方中必须含有该具体原料或类别原料?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八条(二),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常见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动物、植物、矿物有关词汇有牛奶、奶油、芙蓉、黄金、铂
问: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提交的《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的要求是什么?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问:化妆品是否可以以盲盒形式销售?答: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五条*四款的要
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Test Method for Efficacy Measurement of SkinWhitening Cosmetic Products**法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通过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对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的测试方法。2 定义2.1 较小红斑量(Minimal erythema dose,MED):引起皮肤清晰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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