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标签需要特别标注哪些内容?
答: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六条,一是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二是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还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采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选择合法产品。
词条
词条说明
化妆品备案资料中,配方是基础中的基础,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政策性、完整性,否则一切申报工作都是镜花水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特别提醒,备案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NMPA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等相关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下面就由天健华成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信息来源:中国注册申报网)。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点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配套解读
为顺利推进备案工作,总局食审中心负责起草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一、原料使用的有关规定 使用上述原料的产品备案时,原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辅酶Q10等五种原料的产品备案时,仅褪黑素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其他四种原料均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二)备案人应该在申请
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申报指南基本情况与要求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 法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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