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牙膏的产品标签须关注什么?
答:《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宣称适用于儿童的牙膏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关于儿童牙膏的规定,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六条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十三条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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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宣称问题解答|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 答: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新功效以外的功效类别中进行选择。 问题2:普通化妆品对应的功效宣称类别有哪些? 答: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婴幼儿、儿童、普通人群所使用的普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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