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多糖类大分子化合物为活性成分的保健食品,其多糖生物活性较强的,应选择相对明确的成分为标志性成分,不宜一概以粗多糖为标志性成分。
以大宗食品为原料提取多糖类物质的多糖类保健食品,申请人应提供多糖类物质详细的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组成比例、分子量等研究资料,同时应说明其结构特点与功能相关性。以多肽类、核酸类等大分子化合物为活性成分的保健食品应参考上述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词条
词条说明
1、问: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哪些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哪些不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答: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较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包括:(1)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且在配方中较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剂等,
1、问:如何填报化妆品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1)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内的原料信息维护模块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2)原料生产商或其授权企业已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报送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可填写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化妆品备案原料信息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1.问: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答: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含双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应根据《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申报的产品,申请人应撤回申请并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重新申报。2.问: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近日,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及其配套文件《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取消原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省级初审,实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或称生产能力审核)制度。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经研究,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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