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应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5.2.2.4(2)要求制定产品理化指标,同时根据产品所用原料不同,还应制定相应指标,如:含水产品原料的,应制定镉、总砷、总汞;含油脂类原料的,应制定酸价、过氧化值;含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等蒽醌类原料的,应制定总蒽醌(指标值以范围标示);含红曲原料的,应制定桔青霉素、黄曲霉毒素;含苹果、山楂及其制品原料的,应制定展青霉素。根据生产情况不同,还应制定相应指标,如:使用植物性原料直接生产或经**溶剂提取的,应制定农药残留指标,如六六六、滴滴涕等;使用苯乙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的,应制定二乙烯苯指标,其它类型的参照苯乙烯骨架型并结合具体品种制定相应的树脂残留物指标;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制定相应**指标,如:酸水解法生产氨基酸形成的副产物氯丙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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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9步走(2019,新政版) 原创/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 凡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进口化妆品,必须预先经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审批(特殊类化妆品)或备案(非特殊类化妆品),否则无法进行正常通关,亦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 本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000172148000)许可事项名称: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 (二)办事指南编码: (三)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nbs
问: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名称,能否增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区分? 答:考虑到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关于化妆品标签相关问答主要基于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工作实践,以及相关释义、问答等,供注册人/备案人研究标签参考。1.标签应当至少标注的内容有哪些?答:2.产品中文名称有什么具体要求?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商标名表明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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