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应结合产品配方及相关研究结果等,对产品鉴别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等进行研究。可确定产品鉴别方法的,应对该方法进行全面、准确阐述。产品鉴别方法一般包括理化鉴别、显微鉴别、薄层鉴别等,应满足专属性强、重现性好、灵敏度高以及操作简便、快速的要求,原则上应与原料的鉴别方法相对应,采用其他鉴别方法的,应有充足的证据理由。理化鉴别应选择专属性强、反应明显的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等鉴别方法。采用显微鉴别的,还应附显微鉴别组织特征图或照片。采用薄层鉴别的,还应附薄层色谱图(彩色照片)。所提供的图或照片等,应能真实反映鉴别结果。未能制定鉴别方法的,应有充足的证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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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2019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流程指导 天健华成 2019-01-1409:05 凡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进口化妆品,必须预先经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审批(特殊类化妆品)或备案(非特殊类化妆品),否则无法进行正常通关,亦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 201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公告,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并将境内责任人注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授权的范围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责任人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宜,对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境外化妆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二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5号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三十七条**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的,应在我国境内*境内责任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该化妆品为国产化妆品,但由于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需要*境内责任人;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该化妆品为进口化妆品,但由于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内,不需要*境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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