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保湿功效化妆品在备案检查中易出现的问题,前两期小编为您介绍了安全评估等方面要求,本期将继续为大家解析进口保湿功效化妆品在配方方面常见问题。
1、产品配方项下部分原料未填写“生产商”、“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
2、保湿功效产品中保湿剂如植物提取物(薰衣草(LAVANDULA ANGUSTIFOLIA)提取物、小苍兰(FREESIA REFRACTA)提取物、掌叶树(PALMARIA PALMATA)提取物、朝鲜白头翁(PULSATILLA KOREANA)提取物、须松萝(USNEA BARBATA)提取物、石榴(PUNICA GRANATUM)提取物未注明使用部位。
小编提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规定: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的,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使用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花/叶/藤提取物” 的,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3、保湿剂如矿油、矿脂等未标注CAS号。
小编提示:常见的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矿油、矿脂、石蜡、微晶蜡、C15-19 烷、C10-13 异链烷烃、C7-8 异链烷烃、C8-9 异链烷烃、C9-12 烷、C13-15 烷、C15-23 烷、C9-11 异链烷烃、C18-21 烷等。
4、一款保湿凝胶,变性乙醇未在备注栏备注变性剂的名称及用量。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使用变性乙醇的,应当说明变性剂的名称及用量。
5、配方中2个原料中文名称一致,未说明分开申报的具体原因。
小编提示:《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配方原料名称相同但分开填报的,在配方表备注栏简要标注分别填报的原因,如原料具有不同的分子量、不同商品名等。
6、配方中部分原料未填写使用目的。
7、保湿面膜未提供膜类载体材料的制备工艺。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信息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词条
词条说明
化妆品申报获得批文后可否更改配方?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批件)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规定,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3批次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118号)中,部分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
为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开展,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一、总则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本技术导则,并且与化妆品产品功效宣称评价相关联。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应当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进行试验之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受试者或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受试者或消费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试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化妆品分类编码应当按照产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使用方法的分类目录,依次选择对应序号进行,如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相关要求,小编梳理了产品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分类编码常见问题,希望通过
化妆品申报时对配方中使用的纳米原料进行评估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对产品配方中含有纳米原料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应提供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并提供基于该原料的质量规格和支持配方使用量的安全评估资料。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