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关于预备案号使用是否有时间节点限制?
答: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或已暂存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备案,否则将被清理作废。请各企业合理安排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并留意系统有关通知。
2、问:儿童化妆品标签能否标注食品有关图案?
答: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十三条,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3、问: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为化妆品?
答: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如使用水解海绵等微小的针状原料或相应生产工艺技术,使用方法通过扎入皮肤发生效果或进行产品渗透,非施用于皮肤表面,该类产品则**出化妆品定义范畴。
4、问:海藻面膜质量控制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在今年有关部门通报的化妆品抽检结果中,多批次海藻面膜存在微生物**标情况,海藻面膜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严格控制微生物指标。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74号),天仙子(莨菪)为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严禁将“天仙子”混同为“海藻”进行化妆品生产或注册备案。
5、问:使用方法中如何描述适用肤质?
答:不建议使用方法中有“适用于多种肤质”“适用多种类型肌肤”“适合所有皮肤”等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当明确适用的具体肤质类型,例如是适合干性、油性还是混合性皮肤,如果是适合敏感肌肤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功效宣称评价,并上传功效评价依据的摘要。
词条
词条说明
3月23日,《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对比主要国家和地区牙膏监管模式,广泛听取监管人员、行业协会、企业及业内*意见,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其发布实施将提升牙膏质量安全水平,规范牙膏功效宣称,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牙膏管理制度法规逐步完善牙膏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日用品,其
化妆品原料配方及报备注意事项|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十七期)
问题1:原料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如何在配方表中进行备注?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二十九条(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如果原料名称中已显示具体使用部位,如“突厥蔷薇(ROSA DAMASCENA)花水”、“丁香(EUGENIA CARYOPHYLLUS)花蕾提取物”、“牛油果树(BUTYROSPERMUM PARKII)果脂”、“山鸡椒(LITSEA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八条规定: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
【答疑】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常见问题----产品标签(2023年下半年)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要求,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解析近期产品标签中发现的高频问题。1、产品销售包装含《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二)使用虚假、夸大、**化的词语进行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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