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要求,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解析近期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发现的高频问题。
1、备案系统中产品命名依据未完整填写或未完整说明产品名称各部分的具体含义,或未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二十八条中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未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或上传的商标注册证文件不清晰或上传的“商标注册证”已过期或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与商标名不一致。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二十八条中规定: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3、产品名称中出现了某种原料,但产品配方中并不含该原料。
如:XXX玫瑰护手霜,产品名称含有“玫瑰”,配方不含该原料。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词条
词条说明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124号)要求,现就浙江省实施国产牙膏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内国产牙膏备案人应当在牙膏上市销售前,通过牙膏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备案。牙膏备案人应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资料编写要点之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篇
本文适用于2018年11月起在各自贸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项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其他非自贸区地域的产品。本文由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友情提供,欢迎交流。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下面,天健华成就来讲一下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资料项的编写要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有哪些?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CFU/g或CFU/ml)的限值为≤500。配方中使用了《规范》中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配方中使用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应在《规范》中化妆品准用组分名单内(表4—表6),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例如“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
境内责任人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此文主要讲解其备案资料,不对其与原在华责任单位之不同进行讨论。第一步: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网址:“网上办事”栏目)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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