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按照功效、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等维度对化妆品分类进行了统一规范。但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在准备备案资料时,对功效如何勾选、标签上是否均需标注等问题仍然感到困惑。本期上海器审小编结合备案资料填报中的常见问题,从三个“一致性”原则入手,帮助备案人进一步提升备案合规水平。 (一) 关于“备案申请表”项下分类编码中功效宣称与“产品标签”项下宣称内容的一致性 产品具有的所有功效在“备案申请表”项下均需勾选,方能在后续进行宣称。如在标签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修护和舒缓功效的,必须在“备案申请表”项下选择相应功效。但因为包装设计,或者经营策略需要,具有修护和舒缓功效的产品,企业不一定在标签中宣称,在备案申请表中选择上述功效后,后续可以在广告中进行宣称。 (二) 关于备案资料中的功效宣称与公示的功效依据摘要的一致性 产品上市前备案和产品功效依据摘要公示都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虽然功效依据摘要不属于备案资料,也不属于备案资料检查的内容,但都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范畴。备案资料中的功效宣称应当依据研发证实的功效进行,所以两者应当一致。 (三) 关于产品配方成分与功效宣称的一致性 配方成分是化妆品功效的物质基础。如化妆品宣称修护和舒缓功效,配方中应当有相应功效的原料,这些原料可以是单一作用,也可以是多种成分的共同作用,但都必须经过研究证实。所以产品配方成分与功效宣称应当一致。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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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香皂属于化妆品吗?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如祛斑美白香皂按照化妆品监管,但是普通香皂不按照化妆品监管。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发布和施行,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上海作为普通化妆品进口的主要口岸,2023年产品备案数量已**3万件,约占全国总数的六成。为了在新法规体系下进一步规范备案资料填报,统一备案审查标准,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聚焦化妆品行业需求和备案审查工作实际,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起草小组,根据《上海市标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部分保健食品可以不用再办理复杂的注册手续了,直接进行备案获得备案凭证,就可以上市销售了,这对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来说可是既能省钱又能省时的利好消息了。问题一:什么样的保健食品可以做备案呢?从法规来看,只要是采用进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都可以进行备案的。在国家已公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中收录了22种营养素(包括8种矿物质和14种维生素)共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5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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