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标准化,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在产品申报受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与企业共申报”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食审中心选派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过程,查找中心在产品申报受理工作程序、资料要求、系统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申请人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思路并推动落实。
二、活动形式:
(一)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品种保护业务领域,分别选择1家在京申报企业,共同开展注册申报工作。
(二)请拟参加活动企业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发送至邮箱。我中心将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以及预期存在问题等因素,综合选择活动合作企业。
三、纪律要求:
(一)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影响产品的受理、审评、制证工作时限或工作顺序。
(二) 我中心将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自觉接受企业监督。
四、活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附件:“我与企业共申报”活动企业报名回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2024年4月2日
词条
词条说明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包装的标签标注有哪些特殊规定?答:(1)具有包装盒的产品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七条,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四条,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除可以选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2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陆续发布了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文件,对备案资料的格式和规范性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上海器审中心在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在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报告以及安全性评估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相关文件的细节要求,小编梳理了化妆品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备案企业的高频咨询内容,希望通过共性问题的讲解,进一
1、问:通用名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是否配方中必须含有该具体原料或类别原料?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八条(二),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常见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动物、植物、矿物有关词汇有牛奶、奶油、芙蓉、黄金、铂金
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 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3〕34 号),决定自 2023 年 6 月至 10 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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