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需要取得许可吗?
保健食品可以进行委托生产,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并能够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申请委托生产前,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义务。
2.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有保健食品,但许可明细表里没有保健食品类别和具体保健食品名称,是允许的吗?
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剂型的,可以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因该产品还未正式备案,因此在生产许可证中不标注该产品的类别、名称等具体信息。
3.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时,检验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其他岗位?
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两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必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因此检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4.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时,生产工序如在不同生产车间内完成,是否可以?
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中直接接触空气的各暴露工序以及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较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应在同一洁净车间内连续完成。生产工序未在同一洁净车间内完成的,应经生产验证合格,符合保健食品生产洁净级别要求。
5.保健食品能否与药品共线生产?
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共线生产,不得生产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产品。
6.在保健食品较小销售包装上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有何要求?
保健食品较小销售包装上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53号 2023年12月12日发布)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的使用范围、标注位置、标志比例及图案、颜色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信息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编发:北京天健华成保健食品注册部)
词条
词条说明
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份,已经按照试点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的进口产品,其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口省份管理等,与《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88号)提出的备案管理要求一致。
为确保《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顺利贯彻落实,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牙膏监督管理工作,7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组织召开了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工作部署会。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4个省、市药品监管和技术审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化词意。如*;**;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强;全面;*;较;**;特级;**;冠级;较致;**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
本文作者为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本文的论述对象为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后取得的是电子版备案凭证,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第一步:明确概念分类,确定进口程序 1.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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