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包括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涉嫌犯罪,相关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后形成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包括109项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与原《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相比,新增4项,修订35项。其中新增原料为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并增加了原料使用的限制条件、修订了原料原植(动)物拉丁文学名或植(动)物英文名。
提醒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关注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新增、更新情况,《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规定的禁用原料不得使用在生产、进口的化妆品中,已使用的应及时停用。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修订情况表请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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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资料检查标准之儿童产品篇 天健华成 婴幼儿化妆品的申报是化妆品申报工作中的难点,由于该类人群与成人的生理差异,及其对安全风险物质的弱抵抗性,故在审评政策中尤其重视其安全性,历年审批的儿童用产品数量也很少,不少申请机构干脆就不接该类产品的申请。 其实,只要严格控制产品的安全风险,严谨编制申报资料,儿童用化妆品的备案申报也没有那么难。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原料平台)主要用于化妆品原料企业或原料商*的企业登记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原料平台会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该原料报送码可用于化妆品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对相关原料安全信息进行关联。原料平台的使用可以大幅度简化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尤其是当某个原料用于多个产品生产时,对包括该原料主要成分、风险物质**要求等与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重复填报。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原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35号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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