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档案电子化,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现就全面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二、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三、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优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发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原料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8日
词条
词条说明
牙膏备案及简化备案问答|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问题1:牙膏在上市销售或进口前是否需要备案?答:牙膏在上市销售或进口前需要备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124号)》(以下简称《124号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
中检院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1号)
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中检院2023年8月31日
现今,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染发类化妆品的使用逐渐增多,且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下,因使用化妆品产生不良后果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专业人士,提升化妆品安全使用意识并关注化妆品使用安全。一、染发类化妆品主要不良反应表现染发类化妆品是一类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特殊化妆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良反应。2017年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到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事
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如何变更? 答:境外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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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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