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律师咨询 徐义明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咨询 徐义明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遗嘱纠纷等。

    想了解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首先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要让大家知道是,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如果遇到房产继承纠纷,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提供三种解决方法:
    1、起诉解决(具体咨询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2、申请人民调解**调解;
    3、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感情的维护,如果协商不成或是调解不成可以起诉解决,但是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大家协商不一致,建议较好是通过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特别提醒,如果你们放着不处理,很有可能会过了诉讼时效。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产?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告诉您一般处理方法
     
    (一)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顺序继承人的,由**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顺序继承人或**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仍有不解或者想委托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欢迎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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