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词条
词条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九条将**版本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修改为“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备案前,均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流程:1、**或*局(部分地区)进行环境保护审批咨询;2、现场勘查;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本机关职权范畴的不予受理,若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告知申请人;4、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建设单位委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1、所在街道环保办签署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5份;2、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名称提交*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1份;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4、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或污水管道工程款协议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复
公司名: 深圳市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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