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六大亮点

    新噪声法六大亮点

    新修订通过的《*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笔者梳理了新法的6个方面亮点,供大家进一步学习参考。

    亮点一

    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首先,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指**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而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的领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

    新噪声法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

    其次,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因为扰民需要防治的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新噪声法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仅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反而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

    新噪声法还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管控,并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等。

    亮点二

    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现行噪声标准主要有3项,对新型噪声扰民行为尚没有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为完善健全噪声标准体系,新噪声法有3个举措:

    首先,明确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新噪声法明确国家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并授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并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

    其次,扩大噪声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新噪声法授权省级人民**,对于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还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同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可以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三,明确制定环境振动控制标准。震动问题因缺乏相关控制标准和制度,造成证据收集困难、管理依据不明,亟待解决。新噪声法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亮点三

    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防线

    首先在规划中防控。要求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其次在布局中防控。要求在确定建设布局时,要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三,在产品中防控。要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电气电子产品、建筑附属设备等产品,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亮点四

    强化各级**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

    一是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评,即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使得任务能够得到层层分解落实,从而达到既定的声环境质量目标。

    二是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约谈,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三是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等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并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四是对于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要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同时,规划及实施方案还要向社会公开。

    亮点五

    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对工业噪声,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增加了自行监测制度,同时要求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评;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要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一是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二是明确建设单位自动监测责任,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是增加了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除非是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四是增加了**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的要求,工信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部门,要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对于交通运输噪声,一是基础设施选址要考虑噪声的影响。例如,新建公路、铁路线路的选线设计,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的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要符合标准的要求。二是在基础设施相关工程技术规范中要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三是加强对地铁和铁路噪声的防控。四是加强对使用警报器的管理。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一是鼓励培养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日常活动中,要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二是预防邻里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要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三是预防室内装修噪声,要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四是鼓励创建宁静区域,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等。

    亮点六

    聚焦噪声扰民难点,**安宁和谐环境

    一是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三是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

    以上这三种行为,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连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除尘脱硫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食品加工厂污水处理设备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锡焊烟尘净化器-大连废气处理环保设备

    锡焊烟尘净化器工作时将会在风道内部产生一定的真空度,而此真空度所形成的吸力将迫使外部锡焊烟尘气流通过万向吸气软管进入净化腔体内部;具有较高吸附性的活性炭毡将会在此过程中吸附净化掉大颗粒的有害气体,此过程为一级焊接烟尘气体初级净化,未净化掉的小颗粒焊接烟尘气体则在通过填充厚度为40mm的二级滤层时将会被φ2~3×3mm的活性炭颗粒所吸附掉,清新的空气则被释放到工作空间还你一个美好的工作环境。锡焊烟尘

  • vocs污染控制技术 如何控制vocs污染

    vocs污染控制技术 如何控制vocs污染吸附法吸附法主要适用于浓度低、风量大的VOCs废气。技术成熟,能耗低,处理效率高,可彻底净化VOCs污染废气。VOCs污染控制技术的吸附法设备笨重,工艺流程复杂;如果废气中含有大量杂质,很容易造成工作人员中毒。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处理废气的关键是吸附剂。目前处理**废气多采用吸附法,多采用活性炭,主要是因为活性炭的孔隙结构较好,吸附性比较强。另外,经过氧化铁

  • 干法、湿法和生物脱硫三大工艺比较

    干法、湿法和生物脱硫三大工艺比较随着节能减排政策不断深入人心,很多企业都打算利用污水站的沼气部分代替天然气,进入锅炉燃烧或发电。那么,沼气利用前的硫化氢脱除工艺(脱硫),就成为工厂和站长们的选择难点。当前,比较常用的工艺有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和生物脱硫,本文就将三种工艺为您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和对比。一、 常见的脱硫工艺 1. 干法脱硫沼气从脱硫塔的一端,经过填料层(主要成分是活性炭和氧化铁)

  • 湿式除尘处理设备的类型与问题分析

    湿式除尘处理设备的类型与问题分析     除尘设备厂家生产的湿式除尘设备利用水(或其他液体)与含尘气体接触,伴随热、质传递,经过洗涤使得尘粒和气体分离。与干式除尘器相比具有以下优点:设备投资少,构造简单;净化效率较高,能除掉01um以上的尘粒;设备本身没有可动部件,不易发生故障;除尘过程中可净化有损害气体,适于高温、高湿烟气及非纤维性粉尘的处理。其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大连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岩

电 话:

手 机: 13998607785

微 信: 13998607785

地 址: 辽宁大连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95号9层32号

邮 编:

网 址: lvyihb.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大连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岩

手 机: 13998607785

电 话:

地 址: 辽宁大连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95号9层32号

邮 编:

网 址: lvyihb.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