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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汕府〔2014〕92号)、《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汕府办〔2015〕38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澄海等区和南澳县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保持全面达标;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澄海等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过2016年;南澳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过2016年;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澄海等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不低于2016年,潮南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为95.00%。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工业源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依法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煤电机组**低排放改造。按要求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供电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挥发性**物(VOCs)治理。推进开展VOCs排放调查,掌握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情况,建立区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全面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挥发性**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汕市环〔2015〕201号)17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36家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加快建设省级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建立并实施企业VOCs排放申报制度,在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试点;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推进挥发性**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市**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按照《汕头市淘汰改造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方案》(汕府函〔2016〕173号)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淘汰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锅炉;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联网;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市**、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各区县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市发改局牵头,市**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对排污不达标企业按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严格查处。(市**牵头,市经信局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综合整治移动源,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7.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确保各区县全部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开展黄标车技术鉴别和治理改造试点。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市**、市**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认真落实《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汕府办〔2016〕56号),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各区县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45-60千帕,做好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必须符合国IV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平台联网传输数据,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市**牵头,市**、市质监局等参与)

    12.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市**、市**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市**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组织实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船舶的废气治理和达标排放。(市交通局、市海事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组织实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它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海事局、市**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综合整治面源,减少颗粒物产生。

    16.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45号)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市住建局牵头,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市**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所有重点港区完成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任务,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市城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严格限制露天焚烧。按照省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范围,建立县(市、区)和乡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打击在禁止焚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市城管局、市农业局、汕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发展绿色经济,淘汰污染产能。

    22.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6%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市经信局牵头,市**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比省级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强制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热电联产且热源已被利用的机组除外),**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建筑节能。

    25.严格控制石油焦的使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燃用石油焦发电项目(含自备、热电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市发改局、市**、市检疫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市发改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努力加大其他清洁能源供给。加快开发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提高光伏清洁能源的用电比例,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适度发展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推广公共服务领域和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区县**出台奖励和补贴政策。(市发改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努力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提高预判能力,应对污染天气。

    29.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趋势研判支撑技术方法研究和中长期大气污染过程预报技术研究,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性预报功能;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市**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加快出台《汕头市污染天气精准施策主动应对工作方案(试行)》,各区县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过150)天气时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较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有条件的区县,鼓励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市**牵头,市经信局、市**、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区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年度实施方案**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抓紧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实施力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市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

    (二)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稳定达标并力争持续改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区县,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三)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置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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