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 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

    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
    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8〕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函〔2019〕351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六个**,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抓好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施工现场安装完善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文件中要求的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各市县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在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的基础上,加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加强雾炮机、洒水、自动洗轮机等降尘清洁措施。
    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与省扬尘噪音监管系统无缝对接上传数据,实现远程监控自动喷雾等功能。
    三、具体措施
    (一)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在场内主干道、砂石骨料堆放区等污染源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
    (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处于主城区、区域的**基础设施工程须沿施工围挡连续设置自动降尘喷雾装置。无法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时,采用雾炮机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
    (三)施工期间(除雨天外),建设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天不少于2次通过手机移动端或监管系统发送喷雾指令开启喷雾不少于30分钟/次(每个项目必须明确3-5个责任人);扬尘噪音设备监测到数值标时,监管系统立即发出喷雾指令,直至扬尘监测数值下降到预警值之下后自动关闭喷雾系统;扬尘噪音监测设备断电或损坏的,可启动现场开关手动喷雾,同时将现场喷雾情况影像上报属地监督人员。当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时,可采取洒水措施确保快速降尘抑尘。
    (四)自发文之日起,符合安装要求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须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沿工地围挡、基坑周边、塔吊(或脚手架)等污染源部位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项目通过改造或加装规范布设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处于装饰装修、绿化施工阶段的项目,当临时围挡、脚手架和塔吊已拆除,无法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时,采用雾炮机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
    (五)各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所安装或改造安装的扬尘噪音在建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由改造安装的扬尘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维护管理。扬尘设备供应商须按要求配备相关专业维保技术人员,及时做好运维和售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是2019年海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大力推进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全装修,转变生产力,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施工进度核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未安装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和自动喷雾系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通报并诚信扣分;拒不整改的可再次通报并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将项目作为监管对象。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
    (三)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要求,增设扬尘噪音监测等信息化管理项目,其设备、安装、运营维护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监控监测需要,进行设备布置、选型、询价,单独据实计列。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全面负责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的安装费、改造费、运营维护费。
    (四)加强督查和信息报送。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成,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30日前将扬尘防治工作上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将适时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抽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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