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中*国*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低排放的意见》和《辽宁省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部署,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按要求时限完成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钢铁行业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运用技术、市场、法治相结合手段,开展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全覆盖监管,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有序发展。采取综合措施,统筹采用**低排放改造、达标排放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逐步实施差异化、精细化行业监管政策,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钢铁行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分步推进。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的钢铁行业企业率先实施**低排放改造工作。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阶段改造任务,推进全市改造项目实施。
    (三)企业主体,**引导。强化钢铁行业企业治理改造的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做好技术比选,加强运行管理,加快改造步伐;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协助企业实施治理改造。
    三、工作目标
    全市域范围内新建(含搬迁)的钢铁行业项目原则上要达到**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分步分时段完成**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沈阳市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的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6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6月底前,沈阳市域范围内钢铁企业的**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各地区应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钢铁行业企业的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按照我市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低排放改造计划(含治理方案和改造项目清单),并于2020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改造治理方案和项目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
    四、钢铁企业**低排放指标要求
    钢铁企业**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1。达到**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表2),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1、物料储存。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物料输送。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
    3、生产工艺过程。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加热炉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五、重点任务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审批新增项目。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
    (二)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各地区应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照推进实施钢铁行业**低排放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有序推进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轧钢热处理炉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收集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企业应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
    (三)依法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尚未实施**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采取污染防治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低排放改造。城市周边区域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实施**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熄)焦地面站、铁水预处理、转炉烟气、电炉烟气、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六、**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企业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各地区、各企业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钢铁企业是实施**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改造环节(项目),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地区钢铁行业企业的**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四)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对于积极推行**低排放改造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钢铁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向上级和地方财政申请治理资金,争取予以一定比例的治理资金支持。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于未完成**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将采取更加严格的停产限产措施。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德航环境在线监测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如何远程实时动态监测扬尘?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关注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来源广泛,具有具有开放性、空间多源性、广泛性、不固定性等特征,引入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执法部门可对扬尘污染源头进行追溯,对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初步定量分析,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远程监控和抓拍*,对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能提供更加科学的技术支持。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控系统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

  • 中国纪检监察报丨环保不作为也是一种污染

    中国纪检监察报丨环保不作为也是一种污染 9月6日,*二轮*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公开通报了7个典型案例。 从通报看,7个案例都涉及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四川省某市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有关企业被群众投诉14次,仍不按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

  • 政策市场共同推动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政策市场共同推动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中国环保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自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国家和各级**不断加大重视并持续增加投入,以及工业发展产生的大量市场需求等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城市环保行业始终保持较快增长,我国的环保产业已初具规模。 自“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电力、水泥、钢铁、化工、

  •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噪声)监测系统 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噪声)监测系统 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扬尘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根据《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各市(州)建筑工程扬尘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扬尘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管理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经理

电 话:

手 机: 13002228636

微 信: 13002228636

地 址: 天津西青张家窝泰进道7号

邮 编:

网 址: dhzn2019.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经理

手 机: 13002228636

电 话:

地 址: 天津西青张家窝泰进道7号

邮 编:

网 址: dhzn2019.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