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清罐大修注意事项
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试行)
**章 检修内容及周期
*1条 为做好油罐检修工作,**油罐检修作业安全,不断提高油罐检修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2条 每二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
1、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形;
2、检查焊缝情况:罐体纵向、横向焊缝;进出油结合管、人孔等附件与罐体的结合焊缝;**板和包边角钢的结合焊缝;应特别注意下层围板的纵、横焊缝及与底板结合的角焊缝有无渗漏及腐蚀裂纹等。如有渗漏,应用铜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镜观察,如发现裂缝(发黑色)或针眼,应及时修理;
3、罐壁的凹陷、折皱、鼓泡处一经发现,即应加以检查测量,**过规定标准应作大修理;
4、无力矩油罐应首先检查罐**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检查罐体其他情况;
5、检查罐前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当发现罐体缺陷时,应用鲜明的油漆标明,以便处理。
*3条 立式油罐*3~5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罐内部全面检查。主要内容:
1、对底板底圈板逐块检查,发现腐蚀处可用铜质尖头小锤敲去腐蚀层。用深度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每块钢板,一般用测厚仪各测3个点;
2、罐**桁架的各个构件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扭曲和挠度,各交接处的焊缝有无裂纹和咬边;
3、无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无移动,支柱下部有无局部下沉,各部件的连接情况;
4、检查罐底的凹陷和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仪测量。用小锤敲击检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围;
5、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油罐护坡有无裂缝、破损或严重下沉。
*4条 地上卧罐每3~5年进行一次内部腐蚀检查,并放空油品,**起油罐,检查罐与座之间的腐蚀情况,且应同时除锈防腐。
*5条 油罐主要附件的检查周期见附表1:
*6条 油罐附件检修内容如附表2:
*7条 埋地油罐每年挖开3~5处,检查防腐层是否完好。
*8条 正常情况下,大修理参考周期为3~5年(**过折旧年限的为3年)。在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做到“修理按需”。
*二章 大修理项目和主要标志
*9条 凡属附表3内容之一者均列为大修理项目。
*10条 凡需人员进罐修理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项目,一般应作为大修理项目对待。
*三章 大修理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11条 油罐大修理前应做好:
1、将罐内存油降至较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下称
《清罐规程》)中*三章“排出底油”的办法和要求尽可能排除底油;
2、打开人孔、光孔,并根据《清罐规程》*四章“排除油蒸气”的规定,排除油气;
3、人员进罐或动火前,应严格执行《清罐规程》中有关规定,动火前尚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
*12条 罐体更换或补焊时,其钢板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材质不清时,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
*13条 油罐修理时,应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产生热应力集中等现象。
*14条 内浮**罐大修理作业应注意:
1、确定维修时,必须将浮盘安置在维修位置上;
2、在正常操作时浮盘上不允许进入,确需从罐**人孔或带芯人孔进入前,要确认罐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必须配戴有供气式呼吸器和挂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监护;
3、在浮**油罐浮盘上动火时,应对密封圈处采取泡沫掩盖等防火保护措施,严防密封部位着火。
*四章 试运转与验收
*15条 油罐大修理后,至少应不低于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16条 所有焊缝在检验和总体试验合格前,严禁涂刷油漆。
*17条 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焊缝表面质量中Ⅲ、Ⅳ级焊缝的标准;
2、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
3、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4、对接接头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总长度的10%。且每段咬边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5、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加强高度不应大于焊缝宽度的0.2倍再加1mm,且较大为5mm;
6、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时应不大于0.8mm;6mm以上时,应小于1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每段凹陷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7、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滑过渡,其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
*18条 油罐焊缝探伤应符合《钢质油罐焊缝超声波探伤》国家专业标准(ZBE 93001-88)的要求。
*19条 罐壁对接焊缝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见附表4。
*20条 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贮罐壁与弓形边缘板的T型角焊缝,焊完后应对其内侧角焊缝进行磁粉探伤,罐体总体试验后再次探伤。
*21条 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在焊完**层后,应进行渗透探伤,在全部焊完后,应进行磁粉探伤。
*22条 上述焊缝的无损探伤位置,应由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确定。
*23条 油罐大修完毕,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后,应针对大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充水试验,检验如下内容:
1、罐壁的严密性及强度;
2、固定**的严密性、强度及稳定性;
3、内浮**的严密性和升降情况。
*24条 充水试验条件:
1、在充分过程中水温不应低于50C;
2、充水高度为设计较高操作液位;
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检查罐体有无变形和有无渗漏;
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
5、在充水过程中,若发现罐底漏水,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6、放水管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
7、固定**油罐放水,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油罐。
*25条 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杂物,除净焊缝上的铁锈,并进行外观检查。
*26条 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试漏时,真空箱内真空度不应低于40kPa(300mmHg)。
已发现的缺陷应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
*27条 充水过程中,应对逐节壁板逐条焊缝进行检查。充水到较高操作液位后,持压48h,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28条 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处,修复后可以采用煤油渗透法复查;对于有大量渗漏及显着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
修复时应将水位降至300mm以下。
*29条固定**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按如下方法进行: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焊缝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没发现气泡且罐**无异常变形,其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发现缺陷应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
*30条罐**的稳定性试验,应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此时水位为较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开口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负压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若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破坏现象,则认为罐**的稳定性试验合格。
*31条 罐**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造成罐内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
*32条内浮盘板应采用真空法检查,试验负压值不应低于40kPa(300mmHg)。边缘侧板与内浮盘板之间的焊缝及边缘侧板的对接焊缝均应采用煤油渗透法检查。
*33条油罐充水、放水时,进行内浮**的升降试验。内浮**从较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设计要求的较高位置,又下降到较低支承位置的过程中,应检查升降是否平稳,密封装置、导向装置以及滑动支柱有无卡涩现象,内浮**附件是否与固定**及安装在固定**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内浮**的漂浮状态下,检查内浮盘板及边缘侧板的全部焊缝有无渗漏现象。
*34条 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大修前检查记录及设计预算和审批等资料;
2、大修后检查、验收记录;
3、更换零部件记录及合格证;
4、焊缝探伤和测厚等记录以及所用金属、电焊条等质量合格证;
5、试压泵试压、试水记录以及油罐接地线测试等记录;
验收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存入设备档案。
*五章 报废条件
*3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罐体1/3以上的钢板上,出现严重的点腐蚀,点腐蚀深度**过*9条规定;
2、大修费用为设备原值的50%以上;
3、由于事故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铆钉罐、螺栓罐发现严重渗漏者;
5、无力矩罐**开裂无法恢复其原几何状态或中心柱严重倾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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