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起草单位完成了“香料香精术语”和“中国苦水玫瑰精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将意见于2016年11月7日前寄到、发邮件或传真至秘书处。同时欢迎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相关数据等。 秘书处联络信息: 地址:上海市南宁路480号 邮编:200232 电话:021-64087272转3010分机 传真:021-54483431 联系人:徐易 曹怡 E-mail:xuyi1960@ caoyisq@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秘书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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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有分析称,税费调整获益较多的是普通大众类别的美妆产品,其成本会进一步降低,使得价格也有了下降空间。不过,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番调整化妆品关税,化妆品企业并未对产品采取降价措施。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相关问题解答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是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将产品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 接受转让的境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 接受转让的境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人的资质要求主要有哪些?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
? ?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加强全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要求,从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上市前,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信息进行网上备案,要求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一步规范管理。 相关规定要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上市销售前,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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