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获悉,美国GPNE公司(GPNE Corp.)在深圳起诉苹果公司(Apple Inc.)、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mtion)、富士康、中国联通等公司侵犯**权,分别向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索赔1.45亿元和9500万元。 GPNE公司诉称,其拥**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号:ZL95190550.3)的发明**,该发明**于2001年4月11日获得授权,目前处于有效期内。苹果公司及其中国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iPhone系列手机(包括iPhone、iPhone2、iPhone3G、iPhone3GS、iPhone4、iPhone4S、iPhone5 7种型号)、iPad系列平板电脑(包括具有3G功能的iPad、iPad2、iPad3、iPad mini和iPad4 5种型号)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的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诺基亚公司及其中国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诺基亚系列手机(包括Lumia920、Lumia900、Lumia820、Lumia808、Lumia800、Lumia610、Lumia510、C5-05、C2-06、N9、N8-00、E63、6700S、5230、5250、3039、3110、3020、710、700、500、603等22种型号)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的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富士康为苹果公司和诺基亚公司代工生产上述手机及电脑产品;中国联通除了在其营业厅中销售上述手机产品外,其基站设备与上述手机产品之间的通信方法亦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的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GPNE公司认为,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富士康和中国联通共同侵犯其ZL95190550.3**权,且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系列手机、电脑产品数量和利润**。 GPNE公司初步提出了分别向苹果公司索赔1.45亿元、向诺基亚公司索赔9500万元、向富士康公司索赔300万元、向中国联通索赔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上述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 此外,该公司还要求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办理本案的其它合理支出费用。 据了解,GPNE公司据以提出巨额赔偿的依据是我国较高人民*关于审理**纠纷案件**解释*20条和*23条之规定,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GPNE公司已申请*委托审计机构对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获利的具体数额进行审计,该审计结果将作为具体赔偿数额的依据。 庭上,苹果公司委托了深圳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崔军为代理。他答辩称,苹果公司生产的是手机及电脑,而GPNE公司主张的涉案**是寻呼机,即俗称的BP机,两者不是同一种产品,该**不应扩展至手机,GPNE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两者的方法是一样的,且涉案**是一种方法和装置,并不是产品生产。因此,苹果公司使用的技术不在涉案**保护范围之内。 崔军还表示,GPNE公司已在美国向苹果公司提起了巨额赔偿诉讼,有重复索赔的嫌疑。 其他几家被告公司表示同意苹果公司辩护意见。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称其只是经销商,产品来自苹果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则称自己并非苹果公司的代工厂,不是适格被告。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则称,自己只是控股公司,不是真正的运营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侵权。 昨天,GPNE公司称取消对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地区*、深圳市中级人民*、中国知识产权报、网易新闻、深圳新闻网、晶报、深圳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机构及媒体报道)
词条
词条说明
本团队崔军律师代理苹果公司应诉GPNE公司1.45亿元**侵权索赔案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获悉,美国GPNE公司(GPNE Corp.)在深圳起诉苹果公司(Apple Inc.)、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mtion)、富士康、中国联通等公司侵犯**权,分别向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索赔1.45亿元和9500万元。 GPNE公司诉称,其拥**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号:ZL95190550.3)的发明**,该发明**于2001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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