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使用要求 1.原料(化合物)应用 (1)在确保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食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达到补充营养素预期效果的前提下,目录中的化合物(原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复配,复配营养素补充剂需合理选择、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避免化合物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实质性变化。 (2)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产品所用化合物,必须符合原料目录要求。使用原料目录范围以外的化合物的,需按照《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纳入原料目录,待该化合物列入原料目录后,再申请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备案。 (3)适宜人群包括幼儿的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仅可选用《备案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中适用范围为所有人群的化合物为原料。 (4)产品配方应当以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称及用量进行标示,不得标示预混料。 2.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产品每日食用的总量应当较小,并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其主要形式为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或口服液等,固体剂型每日食用总量不得**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的总量不得**过30毫升。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舌下吸收制剂、肠溶制剂、喷雾剂等不得作为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剂型,不得选择与原辅料理化属性不匹配剂型(如水溶性营养素选择软胶囊剂型)。 3.为保证产品稳定,满足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需要,改善产品感官要求,允许使用经包埋、微囊化等预处理后的原料,所用的辅料及加工助剂应符合保健食品辅料管理相关规定。 4.备案营养素补充剂产品标示值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营养素含量范围值均不得**过各营养素允许的补充量范围。 ------------------------------------------------------------------------------------------------------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GCC)是国内良好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和政策法规咨询公司,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专业队伍,以及*的外部顾问和团体,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联系制度,可以为您的产品注册提供准确、快捷的优质服务。公司已被认证为**企业,荣获8项软着证书,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未来希望与您继续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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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人的资质要求主要有哪些?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原料和辅料的*性 产品原料和辅料的使用依据应明确、合规、*。食药总局公布的允许保健食品使用的物品,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中的物品、可以食用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质量标准,可以用于保健食品。 使用上述范围内物品作为产品原料或辅料的,应提供明确的使用依据。使用其他物品作为产品原料
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 一、概述 《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是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而制订的。 本指导原则针对新资源食品研发目的与依据和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从新资源食品注册申报的需要出发,对申报资料中“研制报告”的撰写内容作出一般性的要求,以指导注册申请人在对前期研发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性研制报告。 二、主要内容 新资源食品的研制报告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为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食用*。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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