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行业】
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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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词条说明
在东莞申请国际**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度的): 2021年**批东莞国高申报时间:企业需在2021年6月22日之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2021年7月11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021年第二批东莞国高申报时间:企业要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2021年8月29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纸质申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 【优惠内容】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的定义 **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企业认
软件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者把进口的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再向外国销售,都按13%税率纳税。企业纳完增值税后,其增值税税负率**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注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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