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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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2-
    术语
     
    2.0.1 建筑内部装修 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 partiti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的垂直分隔物。
     
    2.0. 4 固定家具 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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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6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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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场所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 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8 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4.0.19 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 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
     
    -05-
    民用建筑

    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1.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规定。
     
     
     
    5.1.2 除本规范*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1.3 除本规范*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高层民用建筑

    5.2.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5.2.2 除本规范*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 除本规范*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3地下民用建筑

    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5.3.2 除本规范*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06-
    厂房仓库
     
    6.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6.0.2 除本规范*4章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6.0.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 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0.4 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6.0.5 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注:本文红色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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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防火规范》又改了对住宅的影响巨大

    12月4号,住建部又一次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这次新《防火规范》改动巨大。1、较大的改变,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各方面规定。2、可在首层采用疏散距离不大于30m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进行疏散。3、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原为0.9m),此条对于住宅交通的影响巨大。4、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

  • 防火窗的优点

    防火窗的优点: 1、抗腐蚀性,外观漂亮。铝合金板材表面经过防腐蚀处理,可经受风吹日晒,长时间使用不会发生变色、掉漆等问题。防火窗表面的颜色等要求可根据客户喜好进行定制,满足客户、设计师的多样化需求。 2、气密性好。整体窗户经过严格的科学计算,采用优异的密封方式和密封材料,气密性好,同时具有隔音降噪的效果,免受临街噪音大的困扰,创造一个安静温馨的环境,防止休息和睡眠时间被打扰。 3、抗风压性能强。

  • 灌注型防火玻璃及复合型防火玻璃的防火原理

    防火玻璃虽是玻璃的一种小类,但在建筑修建中却必不可少。从结构上看,防火玻璃分为复合防火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两种类型。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复合防火玻璃衍生出两种类型:灌注型防火玻璃、复合型防火玻璃。大硅特玻--专业防火玻璃厂家。 灌注型防火玻璃 制作方法:采用两片及以上玻璃原片,中间灌注防火胶液,四周用具有阻燃性能的胶条密封,经过固化后得到透明胶与玻璃粘连在一起的防火玻璃。 防火原理:玻璃遇到高温后,

  • 防火窗的标准及应用

    防火窗,是指用钢窗框、钢窗扇并在窗框窗扇骨架内填充不燃材料,并配以防火玻璃及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窗。防火窗起到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防火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设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墙上,对于减少火灾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防火窗类型防火窗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固定式防火窗:四周密封固定不能开启的防火窗。活动式防火窗:窗扇可以进行开启,当火灾发生时,活动窗扇在防火窗启闭装置的作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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