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于2011年5月应聘到某度假村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是超市收银员,工资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3个月后,由于王某不胜任收银员工作,度假村将其调到客房部作前台接待。因为没有作前台接待的经验,又加之“十一黄金周”到来,客流量骤增,王某工作中频频失误,几次遭到游客投诉。2011年11月初,度假村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王某在度假村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1560元为基数支付了她半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了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王某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无异议,但要求按10月份的工资2300元为标准支付代通知金,遭到拒**,她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她的申诉请求。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而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而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见,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与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不同。本案中,度假村在11月初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代通知金应以她10月份的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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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青年,她对工作单位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结果被单位发现,就此开除。 她觉得很冤,但单位认为“这性质就像学历造假一样,是诚信问题 律师说法:公司此举不是合法裁员。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以这样的理由解聘小刘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合同的规定。”张律师说。 律师表示,公司此举不是合法裁员,这样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
【案例回放】2011年1月,某杂志编辑李某已怀孕7个月,但从2009年8月进入这家杂志社起,单位**给她缴过社保,“现在要生宝宝了,我是外地**,只能通过单位缴金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目前,区劳动*部门已介入调解,杂志社口头承诺会结清欠款和补缴社保。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宜群律师点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
案例: 李先生咨询: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预购两套住房屋,但开发商未将李某所购房屋的地下室为通水管房告知李。合同订立后,李先生前后四次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并对两套房屋进行装修,将两套房屋之间的隔墙打通,该公司明知李改动结构,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异议。李入住后,发现房屋的地下室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钟发出机器运转声和流水声致使李生活遭受较大影响,尤其影响睡眠,李曾多次与物业
近日,李先生收到了来自某市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书,位于某区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了归属,他的心也放了下来。为了帮失去父亲的侄子购买新房,李先生找到侄子的母亲,也就是他的弟媳**名贷款,当时商定侄子日后返还购房款及装修费。房屋首付、贷款都是李先生所付,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媳的名字,结果李先生差点钱房两空。为此,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弟媳告上法庭。 在二审中*认为,涉案房屋的购买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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