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佣金和销售佣金有别 进口人应正确申报以免受罚 财政部关务署日前表示,进口人应正确并诚实申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若虚报采购佣金增加进口成本,涉逃漏内地税情事,应予以补税及罚锾处分。 关务署指出,「采购佣金」与「销售佣金」不同,「采购佣金」系代理商代替进口人采购进口货物,所获得的报酬,进口人如能出具与代理商所签合约,内容确为代替进口人在国外进行采购业务,并经查证代理商系独立执行业务且与出口人无关联,相关支出可认定为采购佣金,为进口人活动费用,依关税法施行细则*12条*1项规定,该支出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务署进一步指出,而「销售佣金」系指代理商代替进口人销售进口货物,所获得的报酬,依交易条件系由买方支付代理商之销售佣金,需计入完税价格。类此,进口人若虚增采购佣金,增加进口成本,已涉及缴验不实发票,将按海关缉私条例*37条*1项*3款规定处罚,予以补税及罚锾处分。 相 关 资 料 关税法施行细则 * 11-13 条 较高行政法院 99 年判字* 1141 号 判决 较高行政法院 96 年判字* 1986 号 判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89 年诉字* 167 号 判决 财政部台财诉字* 10213900890 号 海关缉私条例 * 37,39,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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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 “清明节”假期将至,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并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4月2日_5日周六到周二放假4天,4月6日周三上班,放假期间仓库一律只收货不出货。请大家合理安排好工作,节日期间全体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节日期前重点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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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外幣菸酒不**額 關稅總局:免受沒入處罰**自身權益 財政部關稅總局日前表示,近來適逢暑假旅遊旺季期間,出國旅遊人數激增,呼籲旅客注意出入境攜帶**額外幣現鈔及免稅菸酒應注意事項,免於通關時不慎違規受罰,掃去出國旅遊的興致,以**入出境旅客能享有優質的通關服務。 關稅總局表示,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額外幣及有價證券出入國境者,應當向海關誠實申報,此乃洗錢防制法*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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