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那么采购人能联合吗?
时间:2023-02-06作者:济南众投招投标有限公司浏览:63
在**采购实践中,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情况普遍存在。但也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采购人联合进行采购的情况,这种联合采购相对较少。那么,该模式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具体该如何操作?联合采购是指不同的采购人就相同或同类采购需求联合自行采购,或者共同委托同一代理机构进行统一采购,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与中标人或成交人分别签署**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联合采购是**采购方式与管理的创新实践,通过联合采购将零散的项目集合起来,形成一定的采购规模,实现带量采购和以量换价,不仅有利于优化**和社会资源配置,提高**采购的规模经济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而且有利于采购人获得统一的产品务,这对具有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的采购需求而言,如通用软件、通用设备、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等,具有积极的效果。虽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暂未对联合采购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影响联合采购的合法性。首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六条*二款规定:“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较先收到投诉的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较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这一规定重点就跨区域联合项目的投诉管辖规则进行了明确,也为联合采购存在的合法提供了依据。其次,**采购实践中存在联合采购的项目。不少地方有联合采购的做法,联合采购的内容既有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务。例如:硬件设备、办公软件、保险服务等。建议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等原则,明确联合采购的适用范围。从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及联合采购项目的实践来看,联合采购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一是联合采购项目的发起。一般是由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确定联合采购的牵头人,或者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起联合采购,并由主管部门作为联合采购的牵头人。牵头人负责确定联合采购的采购人代表等组织协调事宜。二是联合采购项目的委托。从实践来看,大部分联合采购项目会委托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即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就联合采购意向、采购方式、采购品目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项目共同委托给同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并分别或共同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是联合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人已确定的采购方式,根据**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四是联合采购项目合同的签署与执行。采购结果确定后,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分别与中标人或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中标人或成交人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务,各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和支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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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词条说明
招投标环节必须掌握的要点(一)
01、什么样的项目活动必须开展招投标?根据《*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
招投标环节必须掌握的要点(二)
07、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一般要重点把握哪些内容?招标文件审查应把握好几个重点内容一是法律的符合性审查,主要看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重点是运作程序、时间规定、报价方法、评标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是审查实际的可操作性,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定是否与招标项目的实际相吻合,是否易于操作;三是招标文件用语是否明确,是否存有岐义。08、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什么形式,以多少为限?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
投标文件未被解密等电子招投标常见问题解析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由电子签名(章)签署的文件,在电子签名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文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招投标是否必须要纸质归档?电子招投标交易中,纸质文件不是必需的;**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保存;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储存电子文件的同时保存相应的纸质档案;企业自愿招标项目在没有纸质
中标候选人公示,**又有新要求
9月30日国家**官网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加大对评标情况的公开力度,原则上*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比标优势以及其他投标人未中标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长期以来,评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部分*存在随意评分、任性评分或者明显的“人情分”、“关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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