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信好望角**公司 ) 关于L-1签证与美国EB5投资**,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己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在这里对这两种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签证类型作出对比与分析,希望对投资人有所帮助。 L1类跨国公司职员签证 北京**中介公司 可以这样理解L-1签证,某海外公司在美国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从海外直接派送某位经理人或主管人员到美国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即可以申请L1签证。 该类签证对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资质和性质审核特别严格:美国投资** 1.要求该公司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必须是全资的子公司形式,与海外的公司为同一法人或所有人。 2.母公司应该至少有2-3年的营运记录,须是赢利企业。 3.母公司拥有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美国分公司可为新成立的公司。 4.各行各业都可办理,美国分公司不需经营同母公司相同的业务。 L1签证对申请人的资质有如下要求: 1.申请人也必须要在该公司已经工作**过一年,并且在来到美国的**年内至少要在该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一年或以上。 2.申请人必须直接到在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工作职能需要在管理层内具有一定责任。 如果上述条件符合,申请人可以获得较长累计7年的签证,但是每次签发的有效期只有3年。如果该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刚刚成立一年或不到一年,那么**的L1签证的有效期则只有1年。 较重要一点是L1签证是非**类签证,这跟EB-5投资**获得的美国*居住权暨“绿卡”是有本质区别的。而想要获得美国绿卡,一般情况下是通过EB-1C方式获得。 L1签证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 1.对申请人没有投资方面的要求。 2.L1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通过EB-1C的方式来获得绿卡。需要申请人在美国开展属于自己的商业,雇佣10人以上的美国合法劳工。 3.L1签证持有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投资在美的项目创造就业以换取*居住权,可以自行管理自己的投资并作出相关决定。 不足 1.如果申请人所在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创建不到一年时间,那么**申请的L1签证有效期只有一年。而在到期续签时公司的发展情况将决定是否可以获得续签。 2.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利润不能负担起所有雇员以及日常开销,那么L1签证在到期后很难获得续签。 3.如果L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过21周岁,将不能继续使用L-2附属签证需要单独申请其他类型签证居留在美。 4.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持续运作并且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申请人持有L1签证在美居住,直到申请人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美国绿卡。而每次续签L1签证时,不同的签证官员对于所递交的文件审核角度、个人观点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续签的风险性。 5.近年来有些律师协助中国申请人造假,使得**局对L1签证续签和EB-1C审批十分谨慎。 EB-5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模式的EB-5投资**) EB5投资**是目前较为热门的**美国途径。通过EB5投资**获得的是**签证,可以获得*居民身份。 其要求投资人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所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中。区域中心项目须为每个投资人创造10个以上就业机会,这些就业机会可以是被直接创造或间接创造,以此使投资人获得*居民身份。 投资人需要提供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的依据和证明文件。例如是就业所得,投资所得,遗产继承或是赠予。 开始投资的5年后,50万美元的本金将会被返还。 EB-5投资**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 1.投资人*任何商业背景,可以是从事任何合法行业的任何职位的人,可以是拥有自己的企业,可以是退休人员。 2.投资人可以自己选择生活在美国的任一地点,*收到投资项目所在地影响。 3.不同于L1签证,EB-5投资**签证不需要持有人定期离开美国,处理续签或其他事情。持有人可以自由生活在美国开展自己的事业。 4.不需要考虑签证到期问题和续签问题,因为已经获得美国*绿卡。 不足 基于区域中心项目模式的投资**必须要将金额投资到区域中心项目中去,这对于企业投资人来讲或许是个不足之处,因为要将投资管理交予他人管理,而且利息很低。 L1签证与EB-5投资** 总体来讲,通过L1签证转而申请EB-1C获得美国绿卡,是个很复杂而且漫长的过程。首先,它对申请人的要求十分严格,其次EB-1C的申请耗时时间也很漫长。相对于EB5投资**签证来讲,显然EB-5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而且对于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对宽松。但是,一个优质的项目才是美国投资**成功的关键,投资人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以及项目的出机制,才可较大限度的规避潜在风险,为自己和家人获得美国*绿卡并且安全回收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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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信好望角**公司 ) 关于L-1签证与美国EB5投资**,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己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在这里对这两种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签证类型作出对比与分析,希望对投资人有所帮助。 L1类跨国公司职员签证 北京**中介公司 可以这样理解L-1签证,某海外公司在美国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从海外直接派送某位经理人或主管人员到美国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即
(来源:宜信财富好望角**公司 ) 6月14日,美国**局更新了政策备忘录,同时也在备忘录提示了相关更改,EB-5政策备忘录较新更新时间也变为6月14日! 根据更新内容,**局对美国投资**I-526以及I-829期间的维持投资进行了更改和叙述,并且立刻生效!现在**局在新的备忘录中,明确的规定了所谓维持投资的期限! 根据文件来看,投资人过了2年临时绿卡期,
来源:宜信财富好望角 转载请注明出处 对于不满半年就离境的绿卡持有者,美国**局不认为当事人中断了居留期,入境时的审查不会太严。除非特殊情况显示持卡人可能已放弃居留,或者绿卡持有者经常定期离境,构成一种定式从而引起**官的怀疑。而对于离境六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移局会怀疑持有者是否已放弃居留权。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入境**官的主观判断。
来源:宜信财富好望角 美国EB-5投资**再次延期已基本确定。由于共和党目前致力于税务改革,没有时间解决预算案和债务上限的问题,故而预算案将继续延期,EB-5区域中心法案也将再次搭车,无条件延期。但预计此次将短暂延期6-8周时间,也就是说,EB-5将搭车到2018年的1月底2月初左右。 这意味着,12月8日之后,投资人将再次获得6-8周的“政策窗口期”,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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