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将与广告公司私下签订的免责合同作为回应理由之一,其实更加彰显了相关圈子的版权意识薄弱。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这个案件其实应该爆发得更早一些,着作权人现在才提起诉讼,在我看来,实属难为之举。 ? 毕竟,有些歌曲在被侵权使用后有时会具备更高的商业价值。着作权人在此刻维权,经常会被键盘侠等认为是在蹭流量,有理变成了无理,正当变成了可笑。一些着作权人往往只跟圈内朋友吐槽几句,较终也未能走上维权之路。 加之目前对于歌曲侵权使用的赔偿金额普遍偏低,也使得着作权人的维权意愿不高。 但如果一再置之不理,只会使得侵权使用越演越烈。就像《牡丹之歌》之前被改编成《五环之歌》,现如今,又被再次改编,并直接用于商业广告。 在一个综艺节目中,蒋大为(《牡丹之歌》的原唱)和岳云鹏有过一次对话,大意是蒋大为对岳云鹏翻唱《牡丹之歌》是默许的。面对质疑,岳云鹏经纪人王先生也对记者做了回应,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由此看来,这次岳云鹏看起来还挺“无辜的”。这次版权方针对的其实是《新五环之歌》,而不是《五环之歌》。 不过,岳云鹏作为传唱《新五环之歌》的参与方,肯定也是脱离不了关系。因为仅仅得到原唱者的许可,并不代表就可商用,授权链条不完整同样存在权利瑕疵。所以,无论是《五环之歌》还是《新五环之歌》,事实上都未取得完整授权,无可否认侵权事实的存在。 岳云鹏将与广告公司私下签订的免责合同作为回应理由之一,其实更加彰显了相关圈子的版权意识薄弱。因为无论这份合同是否存在,岳云鹏作为侵权参与方,仅凭此份合同是无法免除侵权责任的,合同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而无法约定第三方的权利。 ? 这些年来,大肆的改编歌词创作的歌曲在网络**传,尤其在部分短视频产品上线后,这类事件层出不穷。 我曾经提醒过一位*网红主播:如果一直这样在直播间翻唱别人的歌曲,且获得打赏的话,很可能会被着作权人起诉。但该主播一脸不以为然地说,我能唱他们的歌,对他们也是一种宣传,这是相互的。 时至今日,我仍然想说:在着作权法领域,拿来主义是不被允许的,即便你更大范围地传播了原作品,润色了原作品,但较基本的授权是没有办法省略的。 如果没人尊重版权作者,拿来随便用,告了再赔偿(反正赔偿金额可能还没有正当获取授权的费用高),那原创者的动力就会被大大打击。虽然说好的作品作者也是鼓励传播的,但基本的署名和前端授权也是必须的。 目前,**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判赔金额已有显着提高,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趋严格,这呼应了振兴文化产业、树立文化自信的愿景,也要求社会各方更多地尊重原创和产权,早点摒弃“拿来主义”的弊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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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注册时间长这个问题,是有商标注册经历的企业都知道的,但是对于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把企业商标注册下来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高枕**了?这里呢,从事企业知识产权代理的小金要告诉各位,不是这样的,如果自以为把商标注册下来之后就没什么事儿了,这样就大错特错的了。下面是小金整理的关于企业商标注册之后关于商标使用的几个事项。 要注意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并且保存使用证据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
?大红灯笼高高挂, 欢欢喜喜过元宵, 元宵佳节团圆乐, 爆竹声声入云宵, 辞旧迎新喜乐汇, 五谷丰登好年景。 猜灯谜 爱好旅游(打一成语) 上下一体(打一字) 十人九死(打一中药名) 低头思故乡(打一中草药名) 东南西北皆欲往(打一歌曲名) 天涯海角(打一歌曲名) 一把刀,顺水漂,有眼睛,没眉毛。(打一动物名) 为你打我,为我打你。打到你皮开,打得我出血(打一动物名) 黑脸包丞相,坐在大堂上(打一
识产权纠纷近年来屡见报端。过去企业常规的武器是广告战、价格战,现在更多的是通过商标战、**战来争夺市场份额。这场无硝烟的战争,目前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态势,卷入知识产权纷争的企业数量、规模,以及牵涉的利益都在不断升级。 面对知识产权战,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商标申请在先 商标素有企业“黄金名片”之称,是维系企业产品与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含义不错,琅琅上口,会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发的一个个案件也就凸显出来了! 2000年某厂商向商标局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用在卫生器械、水龙头上。在公告期内,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维持,伊利集团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之后一中*,支持了伊利公司诉讼,后来商评委不服,向北京市人民*上诉,北京高院审理认定后,尤将伊利作为水龙头等医疗器械商标,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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