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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常见问题 1.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凡是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必须经过2个重要环节:一是**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上市销售;二是必须经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后方准进口。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项中,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下面,天健华成化妆品部的同学就来讲一下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资料项的编写要点: 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汉语拼音名应正确。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37号)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急难愁盼问题,现对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一、现场咨询安排为保证咨询服务质效,现场咨询采用网上预约模式。咨询人员须提前登录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右侧“网上预约”,上传咨询问题,进行预约。预约规则见《关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和取号有关事宜的公告(*276号)》。咨询内容咨询部门咨询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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