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较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五)应选用有一定*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三、*性
    (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
    (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性风险评估。
    (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性风险评估。
    四、申报
    (十)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十一)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十二)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为便于申请人申报,本指南提供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
    五、审评
    (十三)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
    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地阐述,且不应与申报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如标签、配方、工艺等)相矛盾;
    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应结合配方所用原料进行分析。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十四)经审评认为申报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
    (十五)根据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性再评价。
    (十六)国产非特殊用途儿童化妆品备案时,应参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十七)本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
    
    
    
     
    附件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
    整体分析报告)示例
    
    一、配方举例
    XXX牌婴幼儿润肤霜配方表
    序号	成分	添加量(w%)	使用目的
    1	水	74.6	溶剂
    2	甘油	6.0	保湿剂
    3	油橄榄(OLEA EUROPAEA)果油	6.0	润肤剂
    4	角鲨烷	5.0	润肤剂
    5	鲸蜡醇	3.0	润肤剂
    6	聚二甲基硅氧烷	2.0	润肤剂
    7	聚山梨醇酯-60	1.5	乳化剂
    8	山梨坦硬脂酸脂	0.8	乳化剂
    9	苯氧乙醇	0.5	防腐剂
    10	卡波姆钠	0.4	增稠剂
    11	生育酚乙酸酯	0.2	抗氧剂
        注:以上配方仅用于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阐述时举例参考。
    
    二、配方设计原则举例
    本配方精选已知*、温和且纯度高的化妆品常用原料,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品种及添加量(水除外)。
    本产品的基本功能为滋润与保湿,配方不使用**出这两点基本功能的其他功效添加成分(必要的乳化剂、稳定剂等除外)。
    所选用的原料均经过严格检验,并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格的指标要求。
    本配方未添加香精、着色剂等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料。
    三、配方整体分析报告举例
    配方中的1~6号原料是基于滋润与保湿的产品性能选用的。
    *2号原料甘油是已知的化妆品常用多元醇保湿剂,配方中选用的甘油纯度大于98%,其中杂质二甘醇残留量小于0.05%。相关指标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本配方中甘油用量为6%,在*的用量范围之内。
    *3号原料油橄榄(OLEA EUROPAEA)果油是来源于**的植物油橄榄果,*、可食用,也是使用多年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没有用量的限制,本配方用量是6%。
    *4号原料角鲨烷:角鲨烷是人体皮脂中的**成分,美国CIR评论认为,其用于化妆品中是*的,配方较大*使用量为31%。本配方中添加量是5%。
    *5号原料鲸蜡醇,美国CIR评论认为其用于化妆品是*的,化妆品中较大*用量达50%。本配方中添加量是3%。
    *6号原料聚二甲基硅氧烷在化妆品配方中应用多年,化学性质稳定,美国CIR评论其在化妆品中较大*用量为24%,因此在本配方用量(2%)下应该不会有*风险。
    配方中的第7、8号原料是使用非常普遍的非离子型乳化剂,也是形成乳化膏霜的必要原料。聚山梨醇酯-60、山梨坦硬脂酸酯的添加量分别为1.5%和0.8%,属于较低的用量水平。美国CIR对于聚山梨醇酯-60及山梨坦硬脂酸酯的评价结论是其用于化妆品是*的,两种原料较大*用量均为25%。
    我们注意到聚山梨醇酯-60可能存在风险物质二恶烷残留的问题,并就此进行了*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评估结论详见*性风险评估资料部分。
    本产品选用的防腐剂是*9号原料苯氧乙醇,其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限用量为1%,本配方添加0.5%,大大低于其**。
    我们注意到苯氧乙醇中可能存在风险物质苯酚及二恶烷残留的问题,并就此进行了*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评估结论详见*性风险评估资料部分。
    *10号原料卡波姆钠是在化妆品中有多年使用历史的增稠剂,本配方使用的是卡波姆940经碱中和后的原料,使用时*再中和。美国CIR评论卡波姆940在化妆品中较大*用量为2%,本配方的用量(0.4%)大大低于这一数值。
    *11号原料是化妆品中较常用的抗氧剂之一,其作用主要是防止配方中的油脂发生氧化、酸败而导致的产品变质,本配方中的用量(0.2%)低于一般常用量(美国CIR统计其在化妆品配方中的较大用量达36%),在本产品中应用应该是*的。
    综上所述,从配方整体分析及所用原料看,本配方用于儿童产品应该是*的。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专注于化妆品*,*注册,进口化妆品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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