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申报资料应包含历次补正通知书等);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即日起,用户名密码补发可直接在化妆品窗口办理,建议不再以公文形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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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含双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应根据《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申报的产品,申请人应撤回申请并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重新申报。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较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
关于组织收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司发布《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后,化妆品行业积极响应,提出了一些建议,我司已组织进行梳理分析工作。为了*、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经研究,我司决定请各省局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导读 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据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和《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并在此后的时间里陆续推出了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后,国家将保健食品划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辖,也还在不断研究和推出新的法规条例。相比从前的注册法规,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了不少新的内容,注册保健食品的难度会有所加大。很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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