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钢结构厂房安全检测报告办理收费标准
钢结构厂房安全检测内容:
1、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项目:
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功等。
取样
–工程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将其加工成试件,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验;
–工程没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在构件上截取试样,但应确保结构构件的安全。尺寸与偏差
2、 钢构件尺寸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抽样检测构件的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少于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小样本容量规定的相应检测类别的*小样本容量;
–尺寸检测的范围,应检测所抽样构件的全部尺寸,每个尺寸在构件的3个部位量测,取3处测试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尺寸的代表值。
–尺寸量测的方法,可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量测,其中钢材的厚度可用声测厚仪测定;尺寸与偏差
–构件尺寸偏差的评定指标,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确定;
–对检测批构件的重要尺寸,应按主控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或主控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对检测批构件一般尺寸的判定,应按本标准按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或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特殊部位或特殊情况下,应选择对构件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位或损伤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检测。钢构件的尺寸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计算尺寸偏差;偏差的允许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确定。
2.3钢构件安装偏差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确定。
2.4对于受腐蚀后的构件厚度,应将腐蚀层除净,露出金属光泽后再进行测量。缺陷、损伤与变形
2.5 钢材外观质量的检测可分为均匀性,是否有夹层、裂纹、非金属夹杂和明显的偏析等项目。
2.6当对钢材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钢材原材料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2.7对钢结构损伤的检测可分为裂纹、局部变形、锈蚀等。
2.8钢材裂纹,可采用观察的方法和渗透法检测。采用渗透法检测时,应用砂轮和砂纸将检测部位的表面及其周围20mm范围内打磨光滑,不得有氧化皮、焊渣、飞溅、污垢等;用清洗剂将打磨表面清洗干净,干燥后喷涂渗透剂,渗透时间不应少于10min;然后再用清洗剂将表面多余的渗透剂清除;*后喷涂显示剂,停留10~
30min后,观察是否有裂纹显示。
2.9杆件的弯曲变形和板件凹凸等变形情况,可用观察和尺量的方法检测,量测出变形的程度;变形评定,应按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执行。
2.10 螺栓和铆钉的松动或断裂,可采用观察或锤击的方法检测。
2.11 结构构件的锈蚀,可按《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确定锈蚀等级,对D级锈蚀,还应量测钢板厚度的削弱程度。
2.12 钢结构构件的挠度、倾斜等变形与位移和基础沉降等,可分别参照标准的有关方法和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3、涂装:
3.1 钢结构防护涂料的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对涂料质量的规定进行检测。
3.2 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可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8
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来确定。
3.3 不同类型涂料的涂层厚度,应分别采用下列方法检测:
–漆膜厚度,可用漆膜测厚仪检测,抽检构件的数量不应少于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小样本容量A类检测
样本的*小容量,也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的测点干漆膜厚的平均值。
–对薄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厚度测定仪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的规定。
–对厚型防火涂料层厚度,应采用测针和钢尺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的规定。
3.4 涂层的厚度和偏差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评定。
3.5涂装的外观质量,可根据不同材料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钢结构构件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包括承载能力(含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这里承载能力是主要子项,根据其受作用的特征可以是强度、稳定性、疲劳,也可以是连接。
一般是根据结构上的作用效应和抗力(材质参数、几何参数和结构理论模式)的关系进行验算分析从而评定其等级的。也可以直接进行荷载试验检验。对已建结构的试验检验,一般不能进行到破坏,所以看不出安全储备量。另外在试验方案、荷载作用模拟、结构的反应控制均应仔细拟定计划,并作好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防护和对策。
1、钢结构和构件的项目
在承载能力评定中钢结构材质检查是很重要的,构成钢结构的杆件、节点板、铆钉、螺栓、焊接材料等,一般从外观上很难分辨清楚,由于材质不同,其机械性能(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和化学成份(C、Si、Mn、P、S……)不同。对结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施工中的可焊性、低温工作条件下的冷脆性等。其影响都是很大的,所以要求在结构验算时其材料的强度取值,当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且原始资料充分可靠,应按原设计取值。不相符时,或材料已变质时,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此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4.0.4条规定确定。钢结构设计规定,当构件表面温度过150℃时,就要采取隔热措施,当构件温度大于或等于200℃时,就要按构件所处工作温度条件用试验方法确定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
2、变形
结构构件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的限制,主要是从为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包括:
(1)用户的安全感和美观;
(2)不损坏非结构构件;
(3)不过结构能承受的变形;
(4)不使用途失效;
(5)不得有过度的振动和摇晃。
钢结构构件变形按表11.3评定等级标准。
3、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评定等级,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为主确定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1)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2)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降低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3)遇到其他情况时,可根据上述原则综合判断、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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