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 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你有遇到吗? 开了一张发票给客户,对方会计竟然给退回来了,理由居然是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吗?税务局答复如下: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较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说到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02 发票底部几个栏次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 到底要怎么填?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不知道几个栏次较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额发票,这些都是没有的。 专票等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我估计可能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实务问题被解读的越来越复杂化,最后让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甚至让会计为难会计的行为越来越多。 03 我们来看看到底 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核算不合规?我想当然不是这个。 记账、复核、收款,岗位分离是内控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名字打的怎样就能定的。发票对于核算来是原始凭证的一部分,在报销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比如签字审批流程、预算管理制度。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风险,审计**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问过很多会计,他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其实一担心的就是税务不认账,说你的发票开具不合规。不准你抵扣,不准你税前扣除。 继续问他们,什么情况税务会认为你开具的不合规。 他们答,如果不填写全,填写成管理员,或者说开票人和收款人为同一人等情况都不合规。 理由呢? 所有的理由都指向两个文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6】156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国税发【2006】156号*十二条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也有,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规定。 04 小结 这个规定一出感觉很有道理,确实,项目齐全,你发票有这些项目就必须给我填全,不然就是不合规。 但是对此,可以再多思考一下。 发票开具肯定需要项目齐全。但是这个项目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并没有规定,哪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相同,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这个大家应该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所以,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 我们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发票,较重要前提还是要真实,和真实业务相符,假如你真实的开票人就叫管理员,那你开管理员又有什么问题呢? 过分的纠结于这个问题,庸人自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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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个企业的代表,一般来说人们看到商标就会直接联想到这个企业,就像名字对于一个人而言。而一个好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个企业表面的象征,它还蕴含着企业的品牌形象,文化内涵,企业的商品以及服务等。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注册商标比较好呢?准确的说商标在公司注册好开始正式运营时就应该注册好了。所以说注册商标和注册企业的时候同步进行。 以下是商标和企业同步注册的好处: 与产品统一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经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不能在继续经营下去后,我们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公司注销呢? 公司不再经营一般企业会有几种考虑情况? **种,公司不想经营了且没有转让的价值那么可以,这个时候诚优是建议您直接抓紧时间办理注销的,因为就算是不注销把公司放着也是需要一定维护费用的,包括注册地址、每月记账报税等等
No.1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四条规定: “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No.2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No.3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怎么办? 答:根据《
商标转让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业务,转让价格以其他事宜协商好之后,双方在申请文件上盖章/签字,即可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实际中,客户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转让方已经不存在了(公司已注销/吊销,自然人已经死亡),转让方无法在转让申请文件中盖章/签字,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上述情况下对商标的正确处理方式——“商标移转”,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商标常识,当上述情况即将发生时,能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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