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三人参加诉讼。


    8、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天津股权律师,天津破产清算律师,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2020年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张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四川省XXXX,身份证号码:4407XXXXXX832,联系电话:XXXX。委托代理人:李XX,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XX年X月至X月工资XXX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XXX元;事实与

  • 莫让您的债权在时光中“流逝”

      诉讼时效,一个往往被当事人忽略的问题,却往往在案件当中起着较其重要的作用。一场诉讼,假如过了诉讼时效,则可能会使当事人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会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

  •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华律网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

  •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周传豹律师

电 话: 022-59385306

手 机: 13512054105

微 信: 13512054105

地 址: 天津河西陈塘庄美年广场3号楼320

邮 编:

网 址: zcblawyer.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周传豹律师

手 机: 13512054105

电 话: 022-59385306

地 址: 天津河西陈塘庄美年广场3号楼320

邮 编:

网 址: zcblawyer.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