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问题无明确法规文件指引如何操作,特此留言咨询: 问题1:生产企业在现有车间基础上扩建,同步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地址也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地址范围大于原地址),那旧版包材(地址为变更前地址)能否正常过渡生产使用? 问题2:产品由备案人委托两家企业A和B生产,按正常完成备案(委托方关联A和B),当其中A的生产许可注销后,那该包材(标注有受托企业A和B)还能否继续在B工厂生产消耗? 问题3:产品由企业A委托企业B生产,且正常完成备案,当企业B生产许可注销后,企业A还能否继续销售企业B在注销日期前所正常生产的产品? 答:问题1、2:包材使用应符合法定要求,企业应自行管控好包材印刷数量和使用;法律法规另有明确的过渡期的遵从其规定。问题3:可以。 Q 化妆品对内包材标签有要求吗?如一款产品我在外*已印刷了全部标签内容,那内包是否必须要印产品名称和规格?如内*印刷了英文,此英文已在外包装上做过中文解释了,那内*是否需要再次解释中文?非特备案是,内包图片是否必须上传? 答:《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的“4 标签的形式”明确:“根据化妆品的化妆品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a) 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10号)明确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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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和爱美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口化妆品。商家们也纷纷选择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愿望,但是很多初涉进口化妆品行业的商家却对中国的化妆品法规一无所知,不知道中国对初次进口的化妆品如何管理?有何要求? 中国法规将进口化妆品分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管理。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成功取得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2日正式发布。全文共六章六十三条,笔者将重点就化妆品及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相关内容谈谈自己的理解。关于新原料的界定 《办法》*十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使用于化妆品的**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使用量等的,应当
12月9日上午,义乌美甸园化妆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李连臣拿着公司新出品的指甲油,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当工作人员告知备案检验费用由**买单,企业*付费时,李连臣高兴地连连点赞。 义乌是全省较大的彩妆生产基地,目前有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169家。在双循环格局的大背景下,不少原先专注出口的企业也积极推出新品抢占国内市场。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相关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一直牵动着行业神经。今日(12月2日),“广东省局禁止在化妆品包装上宣称GMPC认证”的消息,在行业引起热议。根据该消息,“GMPC认证经研究属于夸大内容,以后不允许类似宣称”。 对此,一位接近广东省药监局的行业人士介绍,该消息属实。另有广东地区化妆品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七八月份开始,我们新备案的产品都不让打第三方认证的标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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