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既符合各国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能提供更*的产品信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需要和喜爱的产品并避开过敏的原料。
化妆品成分表的标识有如下规律:①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的含量越高。例如,水是大多数化妆品中较常使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较多的成分,所以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较靠前的位置。②对于在产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在位于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之后,可以任意排列顺序,也就是说,这类成分之间可以不分先后。③香精虽然是多种香料的混合物,但在配方表中只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并和其他成分一起按照加入量的顺序排入成分表中。④色素一般以着色剂的编号(即索引号)进行标注,如“CI73015”,如果没有编号,可以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如“颜料黄”。
依据2020年9月21日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诉②做如下调整: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进行标注,可不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
由此可看出,成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不代表它们的重要性,比如水和其他的一些物质如甘油、丁二醇等,都是常用的溶剂,它们除了基本的保湿作用以外,更多的是帮助分散和溶解化妆品中的有效成分,帮助这些有效成分接触到我们的皮肤或者毛发,以发挥作用。很多有效成分的含量可能不如水高,成分表中排位在水之后,但是它们却是化妆品发挥功效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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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和爱美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口化妆品。商家们也纷纷选择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愿望,但是很多初涉进口化妆品行业的商家却对中国的化妆品法规一无所知,不知道中国对初次进口的化妆品如何管理?有何要求? 中国法规将进口化妆品分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管理。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成功取得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
提到“补水”和“保湿”,许多人都存在不小的误解,片面的认为「补水」=「保湿」,其实不然。首先,我们认识一下皮肤结构:皮肤覆盖在人体表面,是人体较大的器官。成年人的皮肤表面积达到1.5-2.0m2(平方米),质量大约达到体重的5%。皮肤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三部分构成:皮肤的较外层叫表皮,中间一层叫真皮,较里面的一层叫皮下组织。表皮的含水量约为70%,而角质层的含水量约为15%。皮肤的水分是从内部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意思是“定牌生产厂”或“定牌生产”;在日化界,OEM俗称“委托加工厂”或“委托加工”。委托方(经销商)要求被委托方(OEM)按照*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包装等条件加工出合格产品;或者要求被委托方(OEM)按品牌需求,*,生产出合格的满足委托方要求的产品,而委托方只负责市场运作和产品营销。OEM化妆品是被委托方为品
注册进口非特备案系统的用户名 ↓ 网上提交申请,预约接收资料时间 ↓ 按约至窗口递交书面资料 ↓ 不符合,给予备案材料不予接收的告知书并说明理由←审核 ↓符合 产品备案信息公布→自行打印备案信息凭证 ↓ 无法判断*性,暂停进口销售←备案后资料监督检查→违法或质量*问题,立案调查 一次性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通过 结束 提交资料清单: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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