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所谓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公诉案件需要委托律师介入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专业法律人士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大。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律师的作用就显得更加关键了。通常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首先着手以下关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2,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3,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较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词条
词条说明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
律师刑事辩护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
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刑事诉讼哪些案件需要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人事部、国家经贸委、**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十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企业**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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