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年都不一样, 要考虑国家新公布标准外,还要根据伤者财产损失、身体受伤情况而确定赔偿金额,如骨折、截肢、部分内脏切除等身体损伤,都有可能评定伤残等级,对赔偿金额影响十分大。一方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需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另一方面,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则需要根据每年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占总赔偿款的80%以上
伤者**出院后,应尽快委托律师,选择适当的评残机构(各评残机构对伤残的标准都有一定偏向,且不是所**构的鉴定结果都被认可)。
评定伤残等级后的赔偿金额非常高,赔偿项目多,存在多个标准计算公式,由于赔偿金额计算的复杂,金额较高,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可能一直拖延,利用伤者心急想获得赔偿的心理,导致客户同意接受低额赔偿。交通事故重伤赔偿金额,私下和解与诉讼差距可达到50万以上。
注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比死亡赔偿更为复杂,除了赔偿项目多,其赔偿数额还有可能是死亡赔偿的2倍以上。涉及到鉴定时间把握、鉴定机构选择、赔偿项目确定、证据收集、后续**费诊断、农转城等重点、难点问题。
很多受害人知道伤残概念后,自行鉴定。但不同的鉴定机构对伤残鉴定的倾向不同,同种伤害,不同的鉴定机构可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二来正确选择鉴定的时间对鉴定影响很大,大多数人都把握不好。自行鉴定风险尤其高,因错误选择机构,或鉴定时间把握不准,要么没有伤残级别,要么鉴定的级别事实上过低。原本8级的伤残,鉴定只达到9级。原本8级24万余的赔偿,却只拿到了9级16万,相差8万多。伤残鉴定建议律师指导下进行,律师熟悉地方上鉴定机构特点,通过长时间积累可恰当的把握鉴定时间,提高伤残鉴定等级。
2.被抚养人生活费
伤残或死亡案件中,受害人的老年父母、未成年子女或一些成年但需要伤者照顾抚养的人,都是可以主张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备注❶: 被抚养人生活费可达到几十万元以上,多个被扶养人的,计算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
备注❷: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然有城镇与农村两种标准,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村户口受害人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然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备注❸:不同案件,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不同,如多等级伤残的案件中,劳动能力指数应当附加计算,这方面内容您应通过咨询律师或由律师介入具体处理。
3.其他
医疗费根据伤者接受医疗机构**支出的相关**、诊疗票证确定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
护理费
1、依据住院时间和全休时间(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确定护理天数;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护理人员为2人的,必须经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明确意见(有印章);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4、受害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较长不**过20年。
伙食补贴地区规定标准住宿费地区规定标准营养费以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后续**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以及后续具体费用票据确定。精神抚慰金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协商或法院判决。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凭交通票据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以国产器具为标准,以辅助配置机构的书面意见来确定。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注意:赔偿项目可达20多个,上述各个项目之和为事故导致的总损失,但并不一定就是事故的赔偿数额。事故赔偿还需考虑事故责任因素、保险因素、工伤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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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词条说明
交通事故如何聘请律师?出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是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进行赔偿,在医疗期间双方都有义务去付医药费,但是对于有责任的一方应该主动缴纳医药费,同时保存好收据以便去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不缴纳费用的,受害方可以申请先于执行以便进行必要的医疗。建为其提供服务为宜。----------------希望参考建议对你有帮助,如满意请采纳和评价,谢谢。1、你可以委托他人去交警队
典型案例分享: 王某驾驶小轿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但两人选择“私了”,均没有及时报警,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两年多后,陈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没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视频监控也不清晰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2017年7月3日,王某驾驶小轿车在村内道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常常与痛苦**,财产与人身的双重痛苦,其中人身的伤残尤为令人痛苦。对伤残需要赔偿,要赔偿需要认定伤残级别,伤残的级别需要进行鉴定,那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办理?办理程序如下:(一)受伤人员**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在作出初步审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有哪些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比照评定原则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较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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