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满足行政相对人疫情防控期间的咨询需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自2020年12月22日(周二)起,逐步有序恢复化妆品技术审评问题现场咨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咨询时间为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30~16:30。请于咨询当日13:00~16:00持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大厅现场咨询。
二、行政相对人进入大厅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进入大厅后,请自觉遵守大厅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到窗口咨询。不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请暂不要选择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0年12月21日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化妆品原料报送码,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年报,化妆品申报,化妆品注册等, 欢迎致电 13601366497
词条
词条说明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在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如何填报防晒类化妆品《注册申请表》中的SPF值、浴后SPF值以及PA等级?
填报时,《注册申请表》中的SPF值、浴后SPF值以及PA等级应当与产品中文名称、产品标签样稿中标注的SPF值等信息一致。
本文适用于在上海市自贸区及其他自贸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项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从自贸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自贸区所在省市辖区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其他非自贸区地域的产品。本文由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友情提供,欢迎交流。 1、条形码 (1)申请表上的条形码与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上的条形码保持一致。 (2)申请表、产
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成分”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
牙膏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进行牙膏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产品名称;(四)产品配方;(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六)产品标签样稿;(七)产品检验报告;(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进口牙膏备案,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