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了化妆品技术审评咨询*的遴选与公示,并将化妆品技术审评咨询*库建议名单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分管局**批准,孟芹等205人为化妆品技术审评咨询*库*(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技术审评咨询*库*名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1年2月20日
词条
词条说明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受理(2)审查(3)现场检查和审核(整改的现场复查和审核)(4)决定(5)送达(6)办理流程(附件): 附14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三十
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特殊化妆品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备案,具体流程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表、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简述、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包装标识。2. 提交申请: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支付相关费用。3. 审核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4. 现场核查:如果审核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药监局重申:化妆品标签禁用“医院研制”“配方升级版”等易误解词语
7月24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每月例行发布的“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以下简称“一问一答”)中,再次重申《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调化妆品标签不能标注“XXX医院研制”等字样;产品配方调整后,不能标注“升级版”用语。“一问一答”是北京市药监局官网开设的化妆品科普栏目,自2021年11月刊登以来,几乎每月更新一次,至今已发布23期。该栏目以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时,注册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注意什么?
应当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正确规范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避免遗漏或者填写错误。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应当与所填报的分类编码相符,如产品标签样稿中功效宣称、使用方法、作用部位、适用人群等内容应当与分类编码相符;含推进剂的,产品剂型应当包括“气雾剂”;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应当遵循儿童化妆品的相关规定等。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